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摘录)
苏教法〔2014〕9号
一、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建成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促进教育公平示范区、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教育开放合作引领区,走在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前列,为全省乃至全国实现教育现代化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深化改革,力争在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提升质量,内涵发展。借鉴先进经验,加强系统设计,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强化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示范引领,率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率先、超前达到省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度要求。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和示范借鉴意义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模式与经验。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全局与重点、公平与效率、规模与质量、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等关系,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增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创造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位于苏南、苏中、苏北的示范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前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80%,提前达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0年,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教育治理能力有效增强,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着力打造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
(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管办评分离,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促进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减少各类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健全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完善县级统筹、县与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有条件的乡镇参与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作用;建立完善市县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教育督导,建立相对独立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形成良性的教育管理自我监控和完善机制。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江苏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通过建立校区、分校、教育共同体、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扶持薄弱学校,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或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社保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制度,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执行不同的收费政策,实行差异化的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制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六)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遵循教育规律,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德育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德育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进美育教学,推进艺术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有机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以课程基地建设为载体和突破,推动中小学课程实施方式创新,以课程联盟建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立足区域特色推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加强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大力推进“做中学、做中教”。积极推动中高职、本专科衔接贯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改革,建设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的政策。
(七)深化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和非义务教育家庭合理分担”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三增长”要求。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改革。加强师德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的首要内容。落实每5年一周期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到2018年,所有县级示范区以及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所辖县(市、区)均建成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严格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师生比,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建立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县级审批制度,及时兑现其工资待遇,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拓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渠道。
三、着力打造促进教育公平示范区
(八)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
(九)不断缩小校际教育发展差距。
(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四、着力打造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
(十一)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十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
(十四)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促发展、助转型、保民生的服务能力。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专业规划和动态管理,建立主动服务产业发展的调整优化机制。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推动校企联动发展和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有机融合。到2018年,所有县级示范区以及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所辖县(市、区)均建成1-2所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一批现代化实训基地,形成一批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现代化专业群。加强课程资源开发,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化课程和数字化教学,促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五)推动社会教育加快发展。
(十六)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强化应用导向,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加快建设以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为主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体系,做到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质量优良、使用便捷。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探索“微课”、“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新一代移动网络技术,大力推进以服务融合为根本的智慧校园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管理,建成具有区域特色、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智慧教育体系。
五、着力打造教育开放合作引领区
(十七)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与省内外教育发展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展项目合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苏南联片示范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区域教育合作发展,探索建立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跨市决策、执行、监督的协作机制。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要聚焦教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有效联合,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教育资源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
(十八)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涉外办学规划和管理,提高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结合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探索引进国际课程试点。推动职业院校与国外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健全外籍教师引进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区域内学校联合聘请外籍教师试点。扩大教师海外培训和学生海外短期学习规模,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在海外建设孔子课堂。支持通过友好省州、友好城市资源,推动友好学校结对建设。
六、努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强化政策支持。各示范区要加大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投入,以优先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及稳定增长机制。省教育厅授权示范区依照省定标准,自主开展省优质园、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星级普通高中、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社区教育机构等评审认定工作;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服务指导,依据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切实帮助解决示范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效,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二十一)建立考核机制。
非示范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1日
(摘自:江苏教育网,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