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引导教师立足学校,以教育教学实践为基础,积极开展高等教育校本研究,探索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系和模式,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内涵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织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由高教研究所按年度提出申报指南,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由高教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常工政2015(113)号),按照校级项目进行管理。
二、课题类别和申报条件
1.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课题研究期限为重点课题2年,一般课题1年。
2.课题主持人必须由我校在编教职员工,课题组核心成员须主要由我校人员组成,课题组前期的“研究基础”须是我校教师获得的成果。
3.重点课题主持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支持重点和申报指南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四、组织方式
1.2017年度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团队自选课题申报。望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2.“课题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纸介版一式二份,由课题申请人填写,经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11月20日前集中上报学校高教研究所,同时将电子稿发高教研究所邮箱。
3.高教研究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课题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立项。
4.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在高教研究所网站“校本研究”栏目里,分别下载“课题承诺书”(一式三份)与“经费预算表模板”(一式四份),填写好后由各单位统一提交给高教研究所。
五、项目经费及拨付办法
1.学校高等教育研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资助经费,从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专项经费中列支。重点课题经费不超过2万元/项,一般课题经费不超过0.5万元/项。
2.获得立项的课题,一般课题的项目经费在中期检查通过后一次性下达给课题主持人;重点课题的项目经费分两次下达,中期检查通过后下达50%,验收通过后下达另外50%。如果课题有两个主持人,下达给第一主持人。
六、其它事项
1.每个课题主持人限报1项,不能重复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三人以下的课题申请。
2.课题执行期限:重点课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一般课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
3.课题结题标准及其他要求详见《常州工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9月发布实施)。
具体可咨询高教研究所:陶老师;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行政管理中心辅楼437;邮箱:gjs@oa.czu.cn;电话:0519-85217536,内线(57536)。
高教研究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2017年度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doc